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

我看台北市府強拆文林苑王家事件

士林文林苑都更案,世居當地超過百年的王家,至始都不願意參與(報載),結果台北市政府日前決定動用大批警察,行使公權力強制拆除王家房子,現場並和王家人以及前來支持的學者及學生好幾百人,爆發了好幾波激烈的衝突。

郝市長回應拆除事件時表示,基於維護95%人的利益,以致決定要動用公權力拆除。

當然,這是市府的決定,郝市長日後自有他應負的相關責任。

但是,這事件有諸多啟人疑竇的地方,市府恐怕有必要對外解釋清楚:

第一, 這件都更案即使排除了王家,依然能夠成立,為何一定要納入王家,強制拆除王家從清朝住到現在的現址?如果是這樣,那和人民在憲法上被保障的居住權,豈不是有所牴觸?想一想,這是光天化日下在首善之區發生的事情,有天,你也可能是王家人,豈不恐怖?

第二, 根據媒體報導,建商已經先用700%的容積率(納入王家的計算基礎下),把15層改建後大樓的樓板全部賣完,且據說19億的銷售案子,建商可以獲利超過5億元,報酬率相當驚人。但是,建商為何敢不合常理,先賣出商品,而後市府又願意配合執行拆除不願參與的王家?莫非這中間,有著不為人知的默契?

第三, 市府的執法粗糙:人和人的事,判斷基準不外乎法、理、情。強拆王家,於法說不過去,於理,更說不通,於情,那更是情何以堪?難道就不能多點溝通,多點協調嗎?相關人等在急些甚麼?

據此,也難怪有那麼多青年學子及學者出來聲援王家人。

宋朝三蘇之一的老蘇蘇洵,曾寫了一篇「辨姦論」,第一段文字如下:

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。惟天下之靜者,乃能見微而知著。月暈而風,礎潤而雨,人人知之。人事之推移,理勢之相因,其疏闊而難知,變化而不可測者,孰與天地陰陽之事?而賢者有不知,其故何也?好惡亂其中,而利害奪其外也。

上述文字大意是說,天下的事理,大致有規則可以依循,其中,人事之推移尚比天地陰陽之事容易理解,但是為什麼世上的「賢者」會不知呢?

老蘇提出了他的名言,因為「好惡亂其中」,「利害奪其外」也。

究竟是市府情理法兼顧?還是有人好惡亂其中,利害奪其外?相信真理當會愈辯愈明,而這件新聞勢必還會繼續延燒下去。

至於讀者,大家自行評斷吧!

4 則留言:

  1. 臺灣已經比共產黨更共產黨了。
    之前的大埔事件,現在的文林苑事件,以後呢?誰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,反正為財團服務的權力者,只會賤踏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。
    郝家違建可以就地合法,市井小民誰理你呢?
    郭元益可以拒絕都更,市井小民誰理你呢?
    但是,為什麼政客可以這樣有恃無恐,為所欲為?
    我相信,如果劉政鴻或郝龍斌或"驅"先生還要競選連任,他們照樣能高票當選。更別說沒有連任壓力,此時不做,更待何時?

    yu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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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看了郝龍斌下午的回應 真的要吐血
    他說強制拆除王家 他也很痛苦
    那王家人就不痛苦了嗎?
    既然他自己也承認都更法有修法的必要
    那為何要在有爭議下強勢作為?
    他說 希望都更後王家人可以早點回新家
    好像家的定義就是房子 沒有其他?
    我想 這件事鬧大了
    相關人等拿點錢出來 應該可以大事化小
    但公權力如此粗暴踐踏基本人權
    實在令人心痛
    都更 肥滋滋一大塊油水
    還有惡法及公權力當後盾
    真是令人心寒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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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郝哪裡會知道"痛苦"是什麼感覺
    他那天還去吃紅豆食府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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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個人的業 個人擔吧

    現今的政府講究包裝
    很喜歡任用些高學歷的權貴第二代
    這些人從沒吃過苦 腳踏實地活過
    所以很難了解基層生活的本質
    只會談依法行政
    少了同理和圓融 多了傲慢和自恃
    也難怪這個政府 只有20%的施政滿意度

    想起二月河寫的乾隆大帝
    當朝宰相劉統勛很早就把兒子劉墉丟到基層歷練
    造就出何等好樣的劉羅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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